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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律的名义 他人生命高于一切
 
     
  邓贤 中国当代作家,成都市政协委员。致力于长篇小说和纪实文学创作,《大国之魂》、《中国知青梦》、《落日》、《天堂之门》、《流浪金三角》等引起强烈反响,曾多次获全国文学奖。
  报载,北京某小区发生车祸,一辆正在倒车的轿车挂倒一位老人并致其死亡。事后交警从小区监控录像发现,老人被挂倒后并未当场死亡,该肇事司机下车来看见四下无人,然后接连反复三次倒车将伤者碾压致死。
  类似报道并非个别,报载,某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,由于心虚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重返事故现场,将伤者从甲地运到乙地,丢弃在偏僻无人的路边后逃逸,致使伤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。更有丧心病狂者,一名肇事司机撞人后将伤者搬上汽车,然后运到一座桥上将其抛入河中,致使伤者溺水身亡。
  从某种意义上说,开车人较之普通行人的优势如同那些持有枪支的人之于平民百姓,如果说法律允许某些人掌握武器,但是这些人绝对没有为所欲为的权力,一旦逾越法律红线就将变成罪犯。而上述那些无法无天的肇事司机就是逾越法律红线的“持枪者”,原本只用作交通工具的汽车在他们手中发生质变,变成抢劫别人生命的杀人凶器。以开车的名义杀人,这是谁给的特权?如果这些人手中掌握武器,岂不要变成明火执仗的强盗?所以他们的下场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据说新兵入伍被告之的第一个律条就是关上保险,防止走火。驾车上路的司机也应有一个金科玉律,必须牢记在心,以防“武器” 走火,那就是--以法律的名义,他人生命高于一切。


来源: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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