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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商消费者质疑草案 汽车召回凸显七大缺陷
 
     
  什么标准?多大比例?如何落实?怎样统计?处罚力度?内外有别?外商适用?

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司司长于献忠日前透露,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即“汽车三包”规定不仅即将出台,汽车召回制度也将在年内推出。去年8月,国家质检总局就向各省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 呔帧⒏髌瞪Ъ蚁路⒘苏髑蟆度毕萜挡氛倩毓芾砉娑ǎú莅福芬饧耐ㄖ⒃谕竟疾莅改谌荩惴赫髑笠饧?/P>

  记者通过调查后发现,许多厂家及消费者对草案内容有不同看法,不少消费者认为,草案内容不够明细、处罚也过于宽松,能否有效规范厂家行为、保护消费者权益,令人怀疑。

  究竟用什么标准去衡量缺陷?

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(草案)》内容长达40页,但真正的“规定”仅有十几页,而且大部分是框架性内容,具体的缺陷标准也不明确。

  草案的第二章规定,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制造商依规定实施召回: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;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;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,但经检测、实验和论证,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。

  从内容可以看出,具体的标准并不明确。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能算是缺陷?因为技术改进、要求返修、更换零部件直到全面召回的缺陷程度都是不一样的,通俗一点说,就是问题要大到什么程度才能要求厂商召回产品?召回的具体标准是什么?

  在文艺界工作的刘先生已经有两部车,他对记者说:“我这两部车大大小小的毛病有几十种,哪种才够得上召回呢?”

  “我早先买的那部车较便宜,钢板很薄,刮的灰坯很厚,有一次追尾撞后盖被撞,结果卟啦啦成块的坯子(厂家为增加钢板厚实感,在油漆前刮的一层灰)直往下掉,这总算有质量缺陷吧,而且还带有普遍性,这个企业2001年前产的车全这样,厂家会召回去吗?不可能。为什么?他只有这种工艺和技术水平,生产的车就这个样,消费者不满意就能让他召回去?他可以说我有国家生产目录,产品通过了国家验收,更何况没危及到行车安全等。”

  “但即使确实有安全隐患的也未必能召得回去。举个例子说,我后面买的那辆ⅩⅩ车,每次点刹车总觉有点软,要点几下才好使,也不是刹不住,但总感觉有点绵;还有,发动机转速达5000转左右时,会莫名其妙地抖动,更严重的是拐弯打方向打急了的话,有时就侧滑,不是光我的车这样,这批车都这样,不信你可以去问?这可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品牌车,也召回去?换发动机?换控制系统?不可能,它也是通过了国家检验的。”刘先生说,“我找过几次经销商,每次最多帮我查查,我去多了,人家就烦,说发动机有一点抖很正常。”

  他说:“不同的车有不同的技术标准,那缺陷、隐患、召回的标准又该怎么来定?定不明确的话,泛泛说一句有安全隐患,将来还不是一句空话。”

  神龙京津汽车销售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,不管是汽车“三包”还是汽车“召回”,其规定都应当是明确的、细化的、可操作性强的。

  占批量总数多大比例才算是系统性缺陷?

  召回草案规定:本规定中所称缺陷,是指由于设计、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、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缘娜毕荨?/P>

  问题是,有缺陷的车要占批量总数的多大比例才算是系统性缺陷呢?假如生产5万辆,5万辆都有问题那好说,但如果只有部分车有问题,那到底多大比例才够得上召回呢?

  2001年8月,凡世通出具报告,每4000只凡世通的轮胎中就有一只会出现突然开裂现象,最终导致福特被迫召回1万多辆“探险家”运动车。四千分之一的比例就实施召回,这是因为有重大安全隐患,但如果是非重大安全隐患而只是质量性缺陷,是否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比例数?否则,厂家如何肯信服。

  奔驰汽车公司曾因保险带安装不合格,召回了13.65万辆M级奔驰车;宝马因刹车灯乱闪或不亮,召回了17700辆2000年款3、5、7系列车型;尼桑因为1999年款车的尾灯不亮而全部召回更新等……这些案例中,虽然缺陷或隐患相对较小,但都实施了召回,而在国内,安全带安装不合格甚至根本就没有安全带、前后灯故障、前后盖缝隙太宽、刮雨器失灵、门锁故障等“小问题”司空见惯,对于这些发动机、转向、制动之外的“小缺陷”,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和明确的比例,指望国内汽车厂商主动召回,无异于与虎谋皮。

  一位姓肖的出租司机说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甚至出了人命的时候,厂家都推三阻四,像车灯这些“小问题”,如果没有明确的指标,厂家不可能成批召回去。另外,像输油管、制动阀、点火线圈这样的零部件有明显故障还好办,但很多车子存在着综合的、隐性的、甚至是莫名其妙的故障,这些技术落后导致的缺陷又该怎么办?

  缺陷鉴定如何落实到厂家头上?

  据交通部统计,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多达10.5万人,损失超过百亿元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汽车的机械故障造成的。但是在事故鉴定中,往往只是确认何种机械故障造成了事故,并不会将制造这种故障车的汽车厂家登记备案,更不会进行全国性的统计。目前为止,还没有一个“某某车型因某一故障而造成多少交通事故”的确切统计数据,也很少有事故承担者起诉汽车厂家的案例。

  今后主管门若要求厂家召回缺陷汽车,这一数据必不可少,这就牵涉到繁琐的鉴定程序和厂家认不认账的问题,因为厂家可以推托,说是磨损过久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故障等,也就涉及检测及执法人员如何保证公正、公平的问题。

  有效的统计渠道如何建立?

  要责令厂家召回,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有关车型的缺陷信息。汽车用户何先生认为,这恐怕是最难的:“现在车子有问题,往往都是去找经销商或修理站,不到万不得已谁会去投诉?仅北京一地,每天修车的用户不会少于2000个,一天都统计不到,更别说一年了,指望经销商或汽车厂家告诉你,那不是傻过头了?何况他们自己也不会去统计,修了就打发你走,即便他们心里真的有数,也只会想方设法瞒着。”

 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,2002年,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汽车投诉3919起。显然,这一数据与实际的故障及维修数量相距甚远。

 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,将在全国范围建立“召回”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、汽车缺陷检测专家系统及其他技术支持机构。先不说建立这一系统的困难程度,即使是建立起来了,能否真正收集到准确、全面的数据,这还是一个疑问。

  处罚太轻如何规范厂家行为?

  汽车召回分为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,在四十七条草案规定中,有近20条是以制造商和经销商开头的,显然,质检总局对制造商主动召回寄予厚望。然而,在目前的执法环境、监督环境及消费权益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的情况下,指望国内汽车厂家能像国外厂家那样规范、自觉,显然有些估计过高。

  即使在国外监督严密、处罚严厉的情况下,一些厂家的召回行动也是被迫而非自愿采取的。2001年6月,由于三菱公司内部知情者的匿名举报,三菱汽车隐瞒364件顾客投诉事件浮出水面,三菱公司被迫召回78万辆日本市场及20万辆国外市场的三菱轿车和卡车,最终导致三菱股价急挫17%,经济损失高达十数亿美元;2001年8月,凡世通公司被迫收回650万只轮胎,迫使福特公司也不得不召回1万多辆“探险者”运动车,损失近亿美元……国外厂商尚且如此,何况国内厂商?动辄上亿美元的损失,仅靠软约束,汽车厂家安能就范?

  草案规定,对不建立产品缺陷管理制度、不主动提供缺陷资料的汽车制造商处以警告、通报处罚;对故意隐瞒缺陷、规避主管部门监督、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制造商处以1万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。

  且不说厂家故意隐瞒行为难以界定,就汽车召回本身而言,由于涉及面广,对制造商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,而且还会对品牌带来长久性伤害,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,想要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让汽车制造商主动采取召回措施,无异于痴人说梦。

  国产车与进口车的召回标准是否有别?

  目前,国产汽车与进口汽车在质量和技术上还有一定的差距,国产车与进口车的检獗曜际欠裼斜穑莅覆⒚挥凶鞒鏊得鳎挥谐鎏ň咛宓谋曜迹敲矗焓笔怯霉獾恼倩乇曜既ヒ蠼诔祷故怯霉诘谋曜迹咳绻霉档陌踩际醣曜既ナ视媒诔担矶嘟诔灯穹强梢蕴枚手摹疤又藏病保?/P>

  近两年来,不断有国外制造商中国市场责任的事件发生,制造商在实施缺陷车召回时,常将中国消费者排除在外,三菱大众都曾有过类似行为,原因就在于国内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召回法规和适用标准,无法可依。

  对国外汽车制造商能否适用?

  草案规定,召回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国产车制造商和进口车经销商,那么,对国外的汽车制造商是否有效呢?

  2002年1月30日,珠海消费者黄冠状告奔驰公司一案,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驳回,原因是到底该告谁都找不着。

  东莞、深圳、无锡等地发生的起诉奔驰事件,最终结果都是奔驰公司北京代表处拒收法院传票,并以送达程序不符为由拒不出庭。戴姆勒·克莱斯勒中国投资有限公司承认自己是独立的中国法人,但表示,要告的话,应按以下方式向德国送达:中院将文书及译本——呈交省高院——转交最高院——转递司法部——送交相关国家中央机关——相关当事人,原因是中国与德国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,应当走这样的司法程序。

  单个的案件尚且如此费周折,让进口车经销商(只是个经销商而已)将成批的进口车召回到国外去,可能吗?再说国外制造商不接受的话,能送到哪去?

  国内某汽车厂家的一位市场主管表示,正式出台召回制度时,应考虑对进口车采取强制性适用原则,而且对象应当是国外厂商,一旦国外厂商只召回别国市场的汽车而不召回中国市场汽车时,国内质检部门应依法强令召回或提起诉讼。

  汽车召回制度的正式条款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,但愿这一制度对广大消费者来说,不再是“水中月”、“镜中花”,更愿消费者能从此告别“牛拉轿车”、“挥锤砸车”的汽车消费时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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